甘肅林業廳前廳長馬光明一審獲刑14年半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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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林業廳前廳長馬光明一審獲刑14年半
2018-10-11 20:04 中港台時間|10-12 05: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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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0月11日訊】甘肅省林業廳前廳長馬光明,於2018年10月10日,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受賄人民幣2,700多萬元。

據甘肅省隴南市檢察院通報,案件由隴南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

通報稱,馬光明在1999年至2016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768多萬元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且具有索賄情節。

馬光明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其受賄所得2,768.79155萬元及利息被追繳。

馬光明長期在甘肅省工作,於2017年4月落馬,曾任臨夏州州長、甘肅省土地管理局副局長、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等職;2002年6月調任嘉峪關市,先後任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2011年7月再調任酒泉市委書記,2016年9月轉任甘肅省林業廳廳長。

隨後,僅8個多月的時間,馬光明就被查,相當於被貶職,官方未公布其落馬的原由。

馬光明生長發跡於甘肅臨夏,被查後,有當地民眾曾發帖披露其綽號叫「馬黑暗」,無惡不作,馬光明的豪宅價值就有上千萬元。#

責任編輯:洪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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