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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許百姓點燈」?
作者:心語 整理
2016-09-24 10:13 中港台時間|2022-02-01 12:2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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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會聽到一句成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一般人都懂得它的意思,就是「在上位者可以胡作非為,專制蠻橫,卻不允許百姓有一點點的自由。」但是,關於這個成語的典故,有些人或許並不清楚,其實這句成語源自於一個「避諱」的有趣故事哩!

這句話出自於南宋詩人陸游所寫《老學庵筆記》卷五裏。原來在宋朝時有個叫田登的人,在他擔任州長期間,下令不准州內人民冒犯他的名諱﹙指「登」﹚,如果違反這個規定,就會被懲以鞭打之刑。當然,避諱除了字不能相同,連同音都不許出現。因此人們便把「燈」字改用「火」字取代。到了黃曆正月十五元宵節,州城裏要放燈三天以示慶賀。這位州長自然不准說「放燈」,而要改稱「放火」。他叫州吏貼出告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於是,當時的老百姓都譏諷的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從此就衍生出這句深具諷刺意味的成語,一直在民間流傳著。

還有個關於避諱的小故事。西漢宣帝小時候曾流落民間,深知百姓疾苦,所以能仁政愛民。他的名字為「劉病已」,但因這兩個字太平常,老百姓往往一不小心就會使用,許多人因而受罰。後來,宣帝不忍百姓動輒受罰,便自己改名為「劉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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