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打工怪規定 打不死三十隻蚊子扣工錢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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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打工怪規定 打不死三十隻蚊子扣工錢
2007-08-15 19:13 中港台時間|08-15 06: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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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五日電)中國湖南省長沙市一家餐飲店,打工要繳交一個月的薪水當押金,辭職押金不退還,每天還規定打死三十隻蚊子,達不到就扣工資。

湖南「三湘都市報」報導,今年四月,二十一歲的小娟在長沙一家食店找了一份工作,試用期三個月,每月工資人民幣五百五十元,但是所有新聘的員工得在試用期內繳齊五百五十元當押金。

小娟說,「上班後,領班時常刁難我們,竟要求大家每天必須在廚房裡打死三十隻蚊子,否則就扣錢。」

八月四日領班突然讓她回家休息,等通知再上班,等了幾天沒下文,小娟提出要辭職,領班表示,如果在合約期內辭職,不但拿不回當初繳納的五百五十元押金,而且七月的工資也要不到。

小娟說,「辭職後單位不但不退押金,還扣掉上個月的工資,這不是明擺著欺負人嗎?」

經向媒體投訴後,食店劉老闆才把應退的押金和工資共計一千一百六十三元,小娟再按合約補償違約金五百五十元。

劉老闆並承諾會將把所有員工的押金退還。

長沙市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說,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工收取押金,違反規定應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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