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法院非法重判9法輪功學員共67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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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法院非法重判9法輪功學員共67年
黑龍江法院非法重判9法輪功學員共67年
姜傑被判7年
2008-12-13 09:19 中港台時間|2025-10-22 24: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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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訊】2008年12月4日,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法院對已被關押半年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宣判,9名法輪功學員一共被判刑67年。

據明慧網報導,自2008年6月以來,雙鴨山市610和寶清縣610、公安局國保大隊以北京奧運和奧火傳遞為借口,到居住在寶清縣的多名法輪功學員家進行非法抄家,搶走法輪功學員的大法書籍、電腦、打印機等私人財物,並將王俊紅、田小玄、於占鴻、劉俊忠、姜傑、蔣貴福、孟憲國、田成軍及王亞榮抓捕至寶清縣看守所。

家屬去要人,執法人員說:奧運結束就放人。

2008年11月18日,寶清縣中共人員操控法院對這9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非法開庭和審判。在開庭前,法院的工作人員逼迫欲進去旁聽的家屬和其他旁聽者必須說一句誣蔑和誹謗法輪功的話,否則一律不許進入。

12月4日,寶清法院對這9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宣判,劉俊忠、王俊紅被判10年,於占鴻被判9年,田小玄被判8年,姜傑被判7年,孟憲國、王亞榮夫婦被判7年,田成軍被判5年,蔣貴福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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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俊忠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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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占鴻被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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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憲國、王亞榮夫婦被判7年

目前,一些法輪功學員與家屬正在對非法宣判提出上訴。
(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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