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报应实录:王申汉吞占赈款遭恶报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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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报应实录:王申汉吞占赈款遭恶报
吉庵
2011-12-12 03:59 中港台时间|12-11 01: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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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嘉庆年间,山阳县的王申汉,发生了吞占赈款一案。上官派李毓昌前去查办,竟被王申汉买通李毓昌的仆人,将李毓昌毒死了。李毓昌的妻子到京控告,皇帝派钦差审问,那毒害李毓昌的仆人李祥,业已逃去,不久却又自己走回来,于是被捉。审明后,便把这个仆人连同王申汉一起处死刑。

据当时李祥的供词,是李毓昌的鬼魂迫使他回来的。这事出在我(原作者的自称)的家乡,据说,当时的府衙,还在李祥出逃时,画成图像,四处张贴,以便捉拿。

我幼时,还见过嘉庆皇帝做的两首诗,有“毒矣王申汉,哀哉李毓昌”之句,当时的人,莫不叹:“因果可畏,鬼神有灵。”自来吞占赈款的人,若不显受国法,则必暗遭阴谴。不要说吞赈,就是办赈稍不尽心,也有果报。

有一次,我同友人闲谈,那友人说:“天道真不可知,像某某办赈多年,应该有善报,却都绝后。”他所说的那两位,是社会上公认的好人。但据我所知,那两位自恃道德、学问、名誉、官阶都高,做事不免任一己之见,就这一点上,恐怕所招因果,罪业已经不小;何况还有我们不知道的事呢?其实,世人听说的果报,只就自己的见解立论,未免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究实而言,真的果报,是死后才受罪的,居其大半。不过世人为业所迷,不信罢了。

我们就在历史上、社会上,留心看看那实心办赈的好报,昧心办赈的恶报,不是都很明显昭著吗?@

(事据《清凉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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