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报应实录:亵渎袈裟 遭受恶报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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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报应实录:亵渎袈裟 遭受恶报
慧淳整理
2012-07-10 05:18 中港台时间|07-08 15: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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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苑珠林》记载,唐朝贞观五年,梁州有一个妇人,家里很穷。她的儿子找安养寺的慧光法师出家。

妇人因为缺乏衣服,就到儿子的禅房中拿一件旧袈裟,剪裁做成一件合身的衣服。

她刚刚穿到身上,与邻家妇人一同站在门外,忽然觉得脚心发热,热气渐渐上至腰部,一会儿​​,有个炸雷在空中震响,把邻家妇人,抛到百步以外,土塞两耳,昏迷了一天才苏醒过来。而剪裁袈裟做衣穿的人,竟已震死,被雷火烧焦卷缩,背上题字说:“亵渎法衣,大罪当罚!”她的儿子想去收葬她,却被雷震出。儿子只得让她的尸骸,露于林下,任其消散。

周氏按曰:袈裟叫做解脱服,也叫做福田衣。披袈裟的人,就连梵王帝释,也不敢受他礼拜。所以,龙王救护群龙,得到一件袈裟,金翅鸟王,就不能为害。有个弥猴, 拾得一件袈裟,披起袈裟,后来死后,立即转生天道。袈裟的利益,无穷无尽!佛规定:比丘死亡后,所遗留下的袈裟,要挂到树上高处,一切有情(众生)遇到它,如能心生敬意,都会灭罪生福。这个妇人亵渎袈裟的罪过,天所不容,当然就是自然的事了。儿子虽出家,也不能收埋她。

笔者附言:佛门弟子穿的袈裟,尚且不可亵渎;一切佛门弟子本人,自然更是不可侵害。僧人死后,其袈裟挂在树上,见者皆可灭罪生福。@*

(出自清代周思仁《安士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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