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典故:以身试法 | 大紀元
大紀元
成语典故:以身试法
陈必谦整理
陈必谦整理
2013-06-05 01:19 中港台时间|2025-09-29 19:16 更新
人气 78

【释义】意指明知法律禁止,却仍然亲身去做犯法的事,以图侥幸。

【近义;反义】知法犯法 明知故犯;遵纪守法

这个成语,出自《汉书•王尊传》。西汉的时候,高阳(今属河北)出了一位名叫王尊的廉洁奉公的官员。他从小死了父亲,由伯父抚养长大。

王尊酷爱读书,他对书中那些秉公执法的官吏十分崇敬。有一天,他请求伯父:为他在郡的监狱里找份差事,伯父拗不过他,只好备了礼托人找狱长,狱长便把王尊留在身边听差。

几年后,王尊长进很快。有一次,他跟随狱长去太守府办事,被太守看中,让他留在府中,做文书方面的事。后来,王尊被朝廷任用,当了安定太守。当时,安定的官场极其混乱,一些官员利用职权,横行霸道,鱼肉百姓。王尊到任后,立即整顿吏治,晓示属县所有官吏,忠于职守。

郡里有个属官,心狠手辣,搜刮了大量民脂民膏,民愤极大。王尊的告示贴出后,他仍然不知悔改,以身试法。于是王尊将他缉拿归案。接着,王尊又惩办了一批执迷不悟的豪强,从此社会安定,民间太平起来。@

相关专题: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我们
请进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护善良正义,值得奋战到底
..;电子报
一旦重大新闻发生,我们会立即发送到您的电子邮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