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以声誉为名杀人违法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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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以声誉为名杀人违法
韩婕
2014-06-02 08:21 中港台时间|06-08 21: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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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4年06月02日讯】(大..;记者韩婕编译报导)由巴基斯坦宗教领袖组成的联盟6月1日(星期日)颁布宗教法令,宣布“名誉杀人”(以有辱家族声誉为名杀人)是一个“应受谴责”和“非伊斯兰”行为。

巴基斯坦一名25岁孕妇帕尔文(Farzana Parveen)因执意自由婚嫁,嫁给伊契跋尔(Mohammad Iqbal)闹上法庭,双方5月27日到拉合尔(Lahore)高等法院出庭时,帕尔文在法院外被等候的20名家族成员“名誉处死”。伊契跋尔说,当时有警察在场,但他们没出手制止。

半岛电视台报导,宗教委员会秘书长卡西姆(Zahid Mehmood Qasim)1日颁布的宗教法令,提醒那些以声誉为名,杀死亲人的人是无知的表现。帕尔文不嫁给表兄,而选择嫁给她喜爱的人,不应该死亡。

卡西姆说,安理会将于6月5日在伊斯兰堡(Islamabad)举行会议,讨论如何解决“名誉杀人”和其他紧迫的社会问题。

帕尔文因违抗父母之命,不肯嫁给表兄,被视为不道德,有辱家族声誉,在法院门外被家人砖块、棍棒活活打死。

帕尔文当时已怀孕3个月,事件触发国内反对名誉杀人的示威,也引发联合国人权官员的关注。

总理谢里夫(Nawaz Sharif)说不能够接受帕尔文被处死事件,下令警方紧急彻查并提交报告,解释为何警察当时袖手旁观。

巴基斯坦常有这种“名誉杀人”,巴国民间人权组织称,光是2013年就有869名女子因违抗父母或丈夫意见,被安上“通奸”罪名惨遭亲人杀害。只要受害人家属愿意原谅,凶手便可不获起诉处分,鲜少有凶手遭到刑罚。因为人们认为女人是男人的财产,这是私人问题人们不会介入。

法新社报导,诡异的是45岁的伊契跋尔被查出,为了要与帕尔文结婚,于2009年时以“名誉杀人”勒死了自己第一任妻子,但因获得儿子原谅,而免于服刑。

伊契跋尔还向妇女权益组织披露,帕尔文的一个姊姊早前因家里与她的丈夫闹翻后,也被家人“名誉杀人”杀死了。

联合国估计,全世界每年发生不下5,000起类似的案子,妇权团体则说,真实的数字超过四倍。

(责任编辑:李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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