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亿只判死缓 陆贪官“免死金牌”引热议 | 大紀元
大紀元
受贿1亿只判死缓 陆贪官“免死金牌”引热议
2016-01-06 02:02 中港台时间|01-06 07:20 更新
人气 1378

【大..;2016年01月06日讯】(大..;特约记者田净报导)日前,中共最高法院出台新的意见,要求“要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中,“贪污、受贿数额一亿元以上的,一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消息一出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个意见是为了保护贪官。

据中广日前报导,数位来自中共最高法的人士,告知时务通讯,中共最高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量刑意见》(下称《量刑意见》),提出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裁量决定刑罚。

据说《量刑意见》提出了大致三个档次的量刑标准:“贪污、受贿数额不满二千万元,一般判处十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万元以上不满一亿元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贪污、受贿数额一亿元以上的,一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量刑意见》还提出,“要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对于贪污、受贿数额一亿元以上,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中共当局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位司法界人士对时务通讯表示,尽管中共最高法院的《量刑意见》并不像“司法解释”那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各级法院一般是会遵循这一意见执行的。

这一消息经报导后,引发各界的关注和热议,原湖北恩施自治州利川市法院法官赵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共最高法院的做法是为他们司法腐败留下了空间,给他们创造条件。

赵龙说:“这个《量刑意见》既不科学,现在贪污上亿元也是死缓,不能制止贪污犯罪。而且给法官的任意裁量权留下了空间。让他们去因人而异,因案而异,有权的有钱的就少判,没权的没钱的就多判。”

在中国,贪官因为贪污受贿被判死刑的案例非常罕见,例如中共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外界披露他受贿金额达到900亿,但是中共当局指控他受贿1.29亿,与外界相差甚远,也仅仅是个无期徒刑。很多网民质问如果一个普通老百姓,因为偷了贪官的钱会是什么样的量刑?是否也会酌情处理呢?答案是否定的。

美国华府人权律师叶宁认为,这就是官员手里的特权。

“在一个行使集权主义制度进行政治统治的地区,官员手里的权力是绝对的,无限大,老百姓手里是一点权力都没有,被剥夺的干干净净。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官员就会玩出一个什么来,那叫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叶宁表示。

赵龙:“当官的判刑和老百姓的判刑肯定是天壤之别,有差异的。它还是保护贪官群体的利益,它不是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是执法30多年的人,我看到这个问题特别心痛。很多问题都不能自圆其说。自己搧了自己的耳光。”

叶宁认为,中国贪官众多是制度造成的。他说:“中国贪官和腐败的覆盖率,不是100%也是99.9%。剩下的0.1%已经没有任何统计学上的意义了。你在制度性腐败的环境当中,你要不腐败的话,你是没办法生存的。”

对于怎样才能有效的制止贪官的这种肆无忌惮的贪污腐败?叶宁认为:“只要这个制度不走向宪政民主,还是在搞流氓无产阶级专政的极权主义的政治统治,贪腐现象不要说根除,连有效的遏制都做不到。”

责任编辑:杨亦慧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我们
请进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护善良正义,值得奋战到底
..;电子报
一旦重大新闻发生,我们会立即发送到您的电子邮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