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苑逸事:(法官)易造孽,难欺天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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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苑逸事:(法官)易造孽,难欺天
文苑逸事:(法官)易造孽,难欺天
(Fotolia)
作者:郑重
2016-03-30 24:10 中港台时间|03-30 19: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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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冰题河南法院:

(上联)莫寻仇,莫负气,莫听教唆,到此地费心费力费钱,就胜人,终累己;

(下联)要酌理,要揆情,要度时势,做这官不清不勤不慎,易造孽,难欺天。

为法院作联,自与诉讼相关。在古代中国,“风俗淳厚”一直是国家司法界的首要准则,法律本身只是移风易俗的工具。孔子说:“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 在儒家“非讼”思想的影响下,把“争讼”作为民风浇薄的标志。法官的职责在于安民,安民之道首先在于“息讼”。此联读之,似一片家常话,却言中肯綮,有条不紊。上联正告讼者(原告),轻易莫到此地,因为费力费钱而且累己。下联提醒法官审时度势,酌理揆(揣度)情,保持自身清廉节操,不要贪赃枉法徇私、谨慎公正,至为重要。至今读来,仍有警世作用!@*#

责任编辑:林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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