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原纪检高官受贿逾千万 获刑15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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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原纪检高官受贿逾千万 获刑15年
2017-02-22 13:16 中港台时间|02-22 13: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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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7年02月22日讯】(大..;记者古清儿综合报导)据陆媒2月21日报导, 中共广西国土资源厅前纪检组长罗卫国“受贿案”终审,其因“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情妇崔丽华获刑10年。罗卫国被指控单独或伙同情妇崔丽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近1500万元。

罗卫国于2011年退休;2014年4月10日,罗卫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崔丽华于2014年4月25日被逮捕。

2014年7月29日,中纪委通报了6起中共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被通报的6人中,罗卫国受贿金额最多,其为他人在取得土地整理项目、免予行政处罚等达1682万元,收受礼金50万元;通报还称,罗卫国“与他人通奸”。

据报,1997年,罗卫国在河池任职的与崔丽华相识,当年底,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并维系至案发。此后,罗卫国在在职期间及退休后单独或伙同情妇受贿。

罗卫国的贪腐行为多数与土地有关,其单独或共同受贿的总金额中,与土地有关的占总数的88%以上。

经查明,2005年至2011年3月,罗卫国在承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工程等事项上,为广西南宁方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陈小宏、陈汉国等提供帮助,单独收受财物4378541.68元、与崔丽华共同收受郑阳给予的财物270万元,共计7078541.68元。

2011年3月至2013年,罗卫国离职后,在承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工程等事项上,单独收受李海萍、郑阳给予的财物567.38万元,与崔丽华共同收受郑阳给予的财物225万元,共计792.38万元。

据报,中共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处理2100余人。其中仅中央纪委机关处理了38人,立案查处17人、21人被调职。

许多落马的中共官员,通报中几乎都有“与他人通奸”的表述,这也暴露出中共官场淫秽成风。

中共官场风气的败坏、官员的贪腐淫乱,从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郭伯雄、徐才厚等落马的副国级以上高官拥有多名情妇可见一斑。而中共当今腐败淫乱的最大源头,可以归咎于江泽民掌权时期。#

责任编辑: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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