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经国“锄死”乡官案31日二审开庭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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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经国“锄死”乡官案31日二审开庭
2019-01-25 21:07 中港台时间|01-26 04: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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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9年01月25日讯】江西明经国“锄死”乡官案,本月31日二审将开庭。4个月前,明经国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1月25日,陆媒澎湃新闻称,从明经国辩护律师刘文华处了解,已接到江西高院通知,1月31日该案将二审公开开庭。

明经国是江西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人,2017年3月17日,用镰铲击打带队前来强拆的、37岁乡人大主席卓宇头部。卓被送医后不治死亡。翌日,明经国被警方抓走。

此前媒体披露,当地村民称官员在未谈好条件下突然强拆,才导致明经国动手的。但当地官方一直否认事情与强拆有关。明经国的儿子明帮伟表示当地村霸、乡霸横行,父亲抗强拆无罪。

其后明经国被以“故意伤害罪”刑拘,之后又被以“故意杀人罪”批捕。

2017年11月,明经国经过一次庭审,当时,家属及辩护律师都被赶出了法庭。后明经国的辩护律师刘文华申请对明经国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经过补充鉴定,该案于2018年8月30日再次开庭审理,但当时法院并未宣判。

2018年9月27日,赣州市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明经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明经国当庭表示上诉。

赣州中院当时通过官方微信发布消息,依旧否认官方强拆明经国的房屋,称只是挖掘机司机在拆除附近民房时,“操作不慎”令明经国家房屋的“部分瓦片损坏”。称死者卓宇没有过错。

明经国的上诉状显示,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被害人头戴钢盔,用镰铲击打时没想到头盔意外掉落,才导致镰铲打在头上,也没想到会导致死亡;他还认为违法强拆此案发生的原因和背景,被害人在此事中也存在过错。

刘文华律师也曾对陆媒表示,一审判决对于案发背景、被害人过错在先等因素未予认定,将继续为明经国辩护。

明经国杀死乡官事件曾在网路上引发热议。许多网友同情明经国的遭遇,为他声援,认为他属于正当防卫。#

责任编辑:萧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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