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建党委书记收贿买官遭一审判处死缓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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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建党委书记收贿买官遭一审判处死缓
2002-12-15 11: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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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2月15日讯】(中央社台北十五日电)中共国营企业、深圳市城建集团前任董事长李育国,因为利用职务之便收贿、买官,经深圳法院认定应从重处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东南方都市报报导,现年五十一岁的李育国,在担任深圳城建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担任国有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索要、收受贿赂人民币千万元;深圳法院认为,李育国案影响极为恶劣,应从重处罚,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报导指出,李育国一九九二年进入城建集团,一九九八年升任城建集团董事长(正局级),因涉嫌受贿、买官,于去年四月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同年八月被批准逮捕,随后于十月十八日被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李育国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为保住城建集团董事长的位子索贿九十万元托人跑关系、在深圳市政府班子换届之际筹资千万买官;对此,李育国解释所谓﹁保位﹂和﹁买官﹂钱,都是个人﹁借贷﹂,并非受贿。

然而他的解释并未被采信,法院认为﹁李育国的行为严重侵害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严重侵害国家公职人员声誉、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决定从重处罚,至于李育国受贿款项,大部分已被追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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