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总统府下令撤职并永不录用七名违法官员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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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总统府下令撤职并永不录用七名违法官员
2002-12-17 19: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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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2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刘崇泽马尼拉十七日专电)马拉坎南宫今天颁布第五十三号行政命令,总统反贪委员会发现违反贪污法并予撤职的七名公共资产管理局官员将永不录用。

这七名官员是:公共资产管理局主席比雅瑞尔(ErnestVillareal)、总经理卡里诺(BanjaminCarino)、理事会理事赫罗契(JoemariGerochi)、塔古德(SulficioTagudJr.)、桑歇葛(MartinSanciegoJr.)、杜松(RodolfoTuazon)和毕利亚纽瓦(AngelitoVillanueva)。

总统反贪委员会建议应受惩处的非总统任命官员,交由总统反贪委员会予以撤职惩处,并由调查官署进行刑事起诉。这批官员包括理副总经理密兰(JaimeMillan)、副总经理贝利纳(ManuelBerina,Jr.)和拉松(TeronLason)、副经理费雷(BernardoViray)和公司律师恩利格斯(ErnestoEnriquez)。

总统反贪委员会发现公共资产管理局已有招标及决标委员会,公共资产管理局的特别委员会无权就兴建马嘉柏皋公路招标和决标。

由文官长罗慕洛签署的第五十三号行政命令指出,这个特别委员会的行动,“对政府造成伤害”。

行政命令中指出,有合约价格调整、费用超出,或改变订单需经总统府批准,但是都未经总统府批准。公共资产管理局理事会及旧理事会通过的合约价格调整,费用超出,或改变订单费用达五亿五千二百万披索。

公共资产管理局旧理事会同意变更建筑四十二公尺的桥梁及延长临海道路的费用达一亿二千百万披索,而公共资产管理局理事会同意的合约价格调整达四千二百万披索。改变订单增加工程费达一亿二千六百万披索。

行政命令中并指出,公共资产管理局理现任及前任理事会显然玩忽保护政府利益的职守,并违反第一○九号行政命令所有政府合约需由总统批准,在国家经济及发展局理事会同意前不能签署的规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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