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11月08日讯】在美国宪法权力天平上,总统与国会的角力从未停歇。11月5日,华盛顿最高法院大厦内,九位大法官齐聚一堂,聆听一场关乎国家经济命运的激烈辩论——川普总统能否依据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全球贸易伙伴挥舞关税大棒?这不仅是川普“美国优先”政策的试金石,更是美国分权制衡的关键战役。
今天,我们深入剖析这场“关税司法大战”的来龙去脉。
11月5日,举世瞩目的川普关税案在美国最高法院举行了首次口头辩论听证会。这次法庭辩论的重点在于美国总统川普是否有权依据1977年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外国商品加征关税。
美国对外国征收关税的权力在国会手中,但是国会针对一些具体的外国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赋予总统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对外国商品征收关税。
例如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赋予总统对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外国商品进行限制或者提高关税。
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和第301条,赋予美国总统可以对威胁美国产业的进口商品以及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单边关税和贸易限制措施。
1917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国会通过了《与敌国贸易法》,赋予总统在战时管制对敌贸易的权力。
1975年,美国总统尼克松想要改善贸易失衡状态,于是依据1917年的《与敌国贸易法》,对部分进口商品额外征收10%的附加关税,并获得法院的认可。
但是国会认为,这样一来将会造成总统扩权,因此需要有在承平时期可以处理相关问题的法律规范,于是国会随后在1976年通过了《国家紧急状态法》,1977年通过了《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并修改了《与敌国贸易法》,使其仅适用于战时状态,而不适用于承平时期的“紧急状态”。
这就是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来历。当需要引用这一法律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其一,必须存在一个来自美国境外的、对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经济构成非常态与极端严重的威胁。
其二,面对这些外部威胁,美国总统必须首先依据《国家紧急状态法》发布某种紧急状态,才能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宣布采取相应的措施。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赋予总统在紧急状态下可以管控进出口与经济交易。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对外国商品征收关税。这正是这次川普关税案的核心辩题。
川普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的关税包括三大类:
一是因为芬太尼危机:川普今年再次入主白宫后,首先宣布了南部边境的紧急状态,在2月初宣布扩大这项紧急状态,并宣布对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国征收芬太尼关税。
二是因为贸易不平衡:4月2日,川普宣布美国进入国家经济紧急状态,并宣布了对等关税政策,对至少180个国家和地区征收10%以上的关税,最高多达50%。
三是惩罚性关税:7月30日,川普签署行政令,申明巴西政府近期的政策、做法和行动威胁着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因此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并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巴西商品加征40%的关税。
8 月 6 日,川普签署行政令,明确指出因为印度继续从俄罗斯购买石油,已构成对美国国家安全与外交政策的威胁,川普宣布了国家紧急状态,并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向印度货物加征额外的25%关税。
川普的这些关税政策提高了进口商品的成本,引发美国一些商家不满,有多个商家和一些民主党主政的州在联邦法院向川普政府发起了司法挑战,试图推翻川普的关税政策。
关于对等关税的诉讼有好多个,不过,最主要进行的是由5家美国中小企业及12个州政府分别提起,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将这两起诉讼并案审理。
2025年5月28日,美国的国际贸易法院裁定,川普政府的部分关税政策超出了紧急状态法赋予总统的权力范围。法院认为,征收关税是美国宪法赋予国会的权力,虽然法院同意国会可以将这个权力,透过授权的方式,交给总统,以维持在经贸政策上的弹性,但是这样的授权,必须在法律文字中“明确地表达”其意图;但是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中,并没有授权总统可以采取关税措施的明文规定。
川普政府随后提出上诉,8月29日,联邦巡回上诉法庭支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多数意见特别强调了最高法院在释宪上的“重大问题原则”,认为对等关税是“前所未有”且“具变革性”的行动,具有“巨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在没有明确授权下,破坏了宪法赋予国会的核心“征税权力”。
不过合议庭的少数意见也质疑了“重大问题原则”的适用,认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授权总统广泛应急权力,旨在提供灵活的工具来应对国家紧急状况,尤其是在外事和国家安全领域,应给予总统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并反驳国际贸易法院认为手段及目的需要有直接连结的观点,认为关税可以作为“议价筹码”或“杠杆”来促使外国政府采取行动以解决威胁。
9月3日,川普政府向联邦最高法院递交了上诉文件。9月9日,最高法院宣布,该案件将在11月的第一周举行口头辩论。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之前,川普的关税政策将继续有效。
11月5日,美国最高法院就川普关税的合法性举行口头辩论。由于法院的最终裁决将决定川普关税的命运,因此这场口头辩论会备受关注。
最高法院的这次审理仅涉及川普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关税,依据其它法律条款所征收的关税则不受波及。
川普政府的讼务副总检察长约翰·绍尔(D. John Sauer)在开场白中告诉法庭,川普总统之所以加征关税,是因为他认为美国贸易逆差已经将国家推向经济和国家安全灾难的边缘。而芬太尼危机正在夺走美国人的生命。
绍尔表示,征收关税有助于川普达成贸易协议,而取消这些协议,“将使我们面临具侵略性国家的无情的贸易报复,并使美国从强大走向衰落,造成毁灭性的经济和国家安全后果”。
保守派和自由派大法官都对绍尔提出尖锐质询,质疑《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是否赋予了川普总统征收关税的权力,或者川普总统是否侵犯了国会的权力。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表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措辞表明,总统有权在国家紧急情况下“监管”进口,但是这还无法足够清晰地证明,该法律赋予了总统征收进口关税的权力。
保守派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就绍尔的论点提出质疑,即《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赋予总统“监管进口”的紧急权力涵盖了关税。
自由派大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在法庭上说,征税和监管对外贸易的权力,通常被认为是国会而非总统的“核心”权力。
但是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说,或许可以这样论证:《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中授权经济监管的条款也赋予了政府征收关税的权力。
阿利托提出一个假设情景:如果国会赋予总统管理进入国家公园的权力,这是否也赋予了总统收取门费的权力呢?
财政部长贝森特、商务部长卢特尼克等川普政府高层官员11月5日出席了这场最高法院的听证会。
贝森特在听证会后表示对关税前景持乐观态度。贝森特说,“我们很有信心,尤其是在今天之后,我认为副总检察长约翰·绍尔提出了强有力的论据,实际上,我认为两位原告律师在某种程度上让自己难堪。一度有人问他们,‘你认为美国总统有权对一个国家实施禁运,却无权征收百分之一的关税?’而原告律师被迫回答说‘是’”。
贝森特还以美中贸易战为例,说明关税作为一种杠杆,在川普外交政策中的重要性。
贝森特说,“有时候,最好的关税就是那些永远不会被执行的关税。10月8日,中国(中共)威胁要对含有0.01%稀土的中国产品实施出口管制,这意味着每台相机、每部iPhone都将受到中国(中共)管制;之后,总统警告要对中国产品征收100%的关税。正因为总统有能力警告征收100%的关税,他才能成功地执行外交政策。”
贝森特表示,最终结果将由最高法院决定,目前不讨论备选方案的问题。
随着最高法院对川普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关税的合法性展开辩论,美国总统与国会之间的权力角力再次被推向聚光灯下。这场关乎国家经济、外交政策与宪法分权的“关税司法大战”,不仅考验总统的紧急权力,也将影响美国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与策略走向。
纪元焦点将持续追踪这一历史性判决的后续动态。
——《纪元焦点》制作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