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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产业科技人士来台规定放宽
2003-10-29 19:3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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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0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二十九日电)经济部投资审议 委员会今天表示,因应业界需要,有关大陆科技人士来 台进行学术性与产业科技活动相关规定已经放宽,并增 列“海外长期产业科技人士”项目,产业界即日起即可 邀请旅居海外第三地、具硕士学位以上资历大陆产业科 技人才来台进行指导活动,每年以四个月为上限。

据中央社10月29日报导,投审会表示,内政部已在本月二十三日发布“大陆 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邀请单位及应备具之申 请文件表”,放宽旅居海外的大陆籍科技人才来台规定 ,主要修正项目为第十五类“大陆地区科技人士”及第 十九类“大陆地区产业科技人士”。

投审会指出,与产业界关系较密切的是第十九类“ 大陆地区产业科技人士”相关规定,主要修正的部分为 新增“海外长期产业科技人士”部分,凡是长期旅居海外第三地从事科学与技术研究或科技管理,并取得第三地区工作证或永久居留身份,同时拥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大陆产业科技人才,均可依“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规定,受邀来台进行产业研发或产业技术指导活动。

投审会表示,由于相关规定已经公布实施,即日起 台湾地区公民营企业资本额或年营业额达新台币一千万 元以上的公司,或具研究机构及研发能力设立满一年以 上的产业公会或团体,均可备妥相关申请文件向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提出申请,每次来台以二个月为限,一年总停留期间不得超过四个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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