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廷因受贿被判死缓2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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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廷因受贿被判死缓2年
2003-06-22 06:2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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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6月21日报导】(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北京消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对李嘉廷死缓2年的一审判决。

李嘉廷1994至2000年在云南省任职期间收受贿赂折合1810万元人民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9号根据李嘉廷归案后有立功表现并且全部交还赃款,对李嘉廷作出死缓2年判决。李嘉廷不服,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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