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艺校学生被派夜总会“实习”当三陪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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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艺校学生被派夜总会“实习”当三陪
2003-09-16 24:4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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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9月16日讯】(亚洲时报15/09/2003)江西省一所正规艺术学校安排未成年的学生到夜总会实习,从中谋利。这些十五六岁的学生除了要在台上进行歌舞表演之外,还要为客人提供一些其他不健康服务。

中国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导,福建厦门一所夜总会,每晚十时至凌晨一点均会有表演。台下坐满了“小姐”,她们都挂上号码牌,方便客人识别。在台上表演的“小姐”身上也有这种号码牌。只要给小费,她们就会来客人的包厢,提供特别服务,陪客人唱歌、喝酒、聊天。夜总会工作人员向客人称:“看得行,就叫下来。”

当记者向该校校长查问时,校长表示:“因为这是一个染缸嘛……终究要去染的。夜总会就是唱歌跳舞,唱歌跳舞就需要这方面的人才,不可能自娱自乐。如果没有这批人去活跃这个舞台,它就没有专业水准。”

他更表示,很多艺术学校都会安排这种实习。

被访的学生称,她们从夜总会每月约得2100元,学生得600,扣除中间人费用,余下的1200元就归学校。如果9名学生实习一年,学校就大约得13万收入。

而学校安排这种“毕业实习”,学生是不得不遵从的。被访的学生表示,她们已经跟学校签了合同,如果回去就等同违约。“如果中途脱离学校,毕业证就拿不到了。”

通常这些学校会在安排学生往实习前发一份实习通知,告知家长“为提高课外实践能力组织学生去深圳、厦门等地实习”,但通知却未具体交待学生会在什么场所实习。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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