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规定非法制造毒鼠强最高可判死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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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规定非法制造毒鼠强最高可判死刑
2003-09-08 12:4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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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9月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八日电)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从十月一日起实施,今后非法制造及买卖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最高可判处死刑。

去年九月,南京汤山特大毒鼠强中毒案,造成四十二人死亡。今年上半年又有五十二人死于毒鼠强。对此,中国大陆农业部、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两高”并发布司法解释配合专项治理活动。北京青年报报导,司法解释主要针对大陆明令禁止的毒鼠强、氟乙酸钠等五种剧毒化学品。根据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五百克以上或饵料两万克以上,或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三人以上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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