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卖掉200万封邮件案 法院判邮局无责任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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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卖掉200万封邮件案 法院判邮局无责任
2004-08-19 17:0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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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8月19日讯】数月前四川绵阳市邮政局工作人员把200万封邮件卖给了废品站,遭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告到法院请求赔偿一案,日前绵阳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星河建材公司对四川省邮政局和绵阳市邮政局的诉讼请求。

据中国青年报8月19日报导,本案原告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将四川省邮政局和绵阳市邮政局一同列为被告,提出3000万元的赔偿请求,而邮政局方面却引用《邮政法》规定“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而拒绝赔偿,并拒绝民事调解。

四川绵阳市第二中级法院于5月17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于8月5日根据《邮政法》作出判决,驳回了星河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要求星河公司负担22万元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

法院认为,本案应适用《邮政法》。本案诉争邮件,法院认定为《邮政法》所规定的“平常邮件”而非“给据邮件”, 而依照《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法院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报导,原告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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