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协会称欢迎任何形式两岸律师交流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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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协会称欢迎任何形式两岸律师交流
2004-09-02 13: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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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9月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日电)中国大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贾午光表示,希望与台湾的律师组织保持友好交往,共同探讨两岸律师业务合作途径;只要台湾律师有与身份相适应的组织,大陆欢迎任何形式的两岸律师交流。

北京中国青年报今天报导,贾午光指出,海峡两岸律师界的合作前景广阔,“只要台湾律师界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两岸律师可以通过许多形式进行更广泛的合作。”

针对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台商是否可以聘请大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贾午光说,在大陆投资的台商,遇到的问题大多属于大陆地区法律调整的问题,台商完全可以自由聘请大陆地区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被聘请的律师只要合法执业,就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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