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修正入管法 外国人入境须提供指纹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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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修正入管法 外国人入境须提供指纹
2006-03-07 20:3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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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芳明东京七日专电)日本政府为防止境内发生恐怖事件,今天内阁会议正式拟定“出入国管理法”修正案,将向本届国会提出,通过成立后,依规定十六岁以上外国人入境时须提供指纹和接受脸部照相,进入日本机场港口的飞机和船舶须事前提供乘客名单。

根据修法的条文,法务大臣认定有可能对大众进行犯罪行为的人士将被强制驱逐出境。法务省表示,取指纹的方式不是在纸上按指纹,而是利用电磁方式采取,登记成为电子资料,

外国人入境接受审查时不受这项新法限制的例外者包括特别永住者、未满十六岁的外国人、为外交和公务等目的入境以及应日本政府邀请者。

针对这项修正案,一方面,自民公明两党执政联盟内部有人主张应更进一步强化入国管理规定,但是,另一方面,日本律师联合会等组织以采指纹侵害人权和自由权规定而表示反对。

法务大臣杉浦正健在内阁会议后的记者会上承认,要求外国人入境提供指纹的作法并非没有问题,但是日本面对防止非法入境和防恐对策的问题,毕竟还是后者较为重要,因此决定向国会出入国管理法修正案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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