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富锦农民代表王桂林被判一年半劳教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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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富锦农民代表王桂林被判一年半劳教
2008-02-06 24:47 中港台时间|02-05 11: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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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月6日讯】今天下午,我们从黑龙江富锦农民代表王桂林的妻子孙绪荣处证实,王桂林被判处一年半劳教,并已于昨天早上被送到黑龙江佳木斯市劳教所。孙绪荣对我们表示,上述消息,是今天早上富锦市国保大队的人员给她打来电话说的。

孙绪荣还表示,2008年1月29日,王桂林被审时,当局告诉他王桂林涉嫌的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

2008年1月10日,王桂林接到富锦市政府官员的电话,约他面谈征用土地事宜,王桂林依约前往时被公安带走并关押至今。王桂林是黑龙江富锦市的农民,1996年,王桂林所在的兴华村及另7个村屯土地被征用,成为失地农民。

2007年六四前夕,王桂林与黑龙江农民维权代表杨春林、于长伍共同提出“不要奥运要人权”的口号,向海外媒体披露失地案的真相,佳木斯市公安局将他们三人一起抓捕,王桂林被关押27天后,因“不构成犯罪”被释放。

2007年12月9日,王桂林和于长伍联名在海外网站发布公告,代表富锦4万失地农民公开宣布拥有被政府非法侵占13年的土地的所有权,并具体实施分地行动,他们的行动立即带动了陕西和江苏失地农民的响应,此举被外界称为中国的“第二次土地革命”。

2008年1月29日,佳木斯、富锦市公安部门公开审理王桂林案,当天未做出处罚。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2-5(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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