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院裁定 夏威夷限槍「吸血鬼規則」違憲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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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院裁定 夏威夷限槍「吸血鬼規則」違憲
美最高院裁定 夏威夷限槍「吸血鬼規則」違憲
圖為示意圖。(Shutterstock)
2026-06-26 04:51 中港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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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高杉編譯報導)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週四(6月25日)裁定,夏威夷州的「吸血鬼規則」(Vampire Rule)違反違憲《第二修正案》,夏威夷州的這項規定,要求合法攜槍者在進入向公眾開放的私人場所前,必須獲得業主的明確同意。該裁決為隱蔽攜槍許可持有者帶來重大勝利。

裁決背景

此案名為「沃爾福德訴洛佩茲案」(Wolford v. Lopez)。夏威夷州法律規定,合法持有隱蔽攜槍許可證者,在進入向公眾開放的商業場所前,必須獲得場所業主通過標誌、口頭或書面方式給予的明確許可,否則將面臨刑事責任。

該規定在《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支持者的圈子中被稱為「吸血鬼規則」,典故來自吸血鬼必須受到邀請才能進入他人住宅。

最高法院於2022年在「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 Inc. v. Bruen)中裁定,《第二修正案》保障美國人在住宅外攜帶手槍自衛的權利,並推翻了紐約州一項有百年歷史的、要求申請人證明「正當理由」才能獲得隱蔽攜槍許可的制度。

夏威夷州隨後修訂了槍枝管制法律,但其中新增的「吸血鬼規則」被原告提起訴訟。

美國人擁有攜帶武器憲法權利

在該案中,最高法院以6比3做出裁決。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撰寫了多數意見書,指出夏威夷州相關法律違反了美國人攜帶槍械(carry firearms)的憲法權利,限制了美國人在日常生活中為自衛攜帶武器的權利。

他舉例說明,一名遭前伴侶威脅、希望隨身攜槍自衛的女性,在沒有明確許可攜槍標誌的場所,比如每次進入加油站、藥房或雜貨店,都可能因此承擔刑事責任。

最高法院駁回了夏威夷州以「阿羅哈精神」(spirit of Aloha)等地方文化傳統為由支持限槍措施的論點。阿利托大法官指出,地方風俗不能改變《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註:是美國憲法前十條修正案的統稱)中所保障的基本權力。

此外,判決還拒絕了夏威夷州援引1865年路易斯安那州一項內戰後「黑人法典」(Black Codes)法律,作為歷史類比依據。最高法院認為,該法律屬於內戰後旨在解除新獲自由黑人武裝立法的做法,指出其本身帶有壓制新獲自由黑人攜槍權的背景,因此不適合作為參考先例和《第二修正案》歷史傳統的證據。

自由派大法官反對

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對裁決表示反對。大法官卡根(Elena Kagan)在一份單獨撰寫的異議意見中認為,夏威夷州這項法律符合美國槍枝管制的歷史傳統,殖民時期及建國初期亦存在要求地主同意的類似規定。

大法官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撰寫的另一份異議意見中指出,案件核心在於私人財產所有者的權利,而非《第二修正案》本身。大法官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加入了傑克遜的意見。

裁決獲擁槍權支持者讚揚

在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後,美國司法部(DOJ)助理司法部長迪隆(Harmeet Dhillon)隨後在社交媒體上發文祝賀,並指出司法部民權辦公室(Civil Rights Office)曾提交支持原告的法庭之友意見書。

全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也讚揚說,此裁決是《第二修正案》的重要勝利。

第二修正案基金會(Second Amendment Foundation)執行主任克勞特(Adam Kraut)也表示,最高法院正確地駁回了試圖形成事實上禁止在公共場所攜槍的做法;該基金會創辦人格特利布(Alan Gottlieb)還指出,這項裁決應提醒其它擁有類似法律的州引以為戒。

(本文參考了福克斯新聞的報導)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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