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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晓明:强奸案以妇女意志为判断依据
2010-05-19 24:52 中港台时间|05-19 01: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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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5月19日讯】(大..;记者李熙、特约记者梁欣采访报导)云南省富源县法官杨德会,涉嫌强奸14岁少女案,17日在富源县第二法庭进行二审。由于涉案法官一审获判无罪,只罚款二万元,受害人及亲属不满这样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广东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表示:“判断强奸案最重要的是是否违反妇女意志?”

昨日(17日)开庭,因为是不公开审理,受害者小雯及其亲属都无法进入法庭旁听。

据中通社报道,现年45岁的被告杨德会,原任富源县行政庭法官。2009年2月,经女子杨丽萍牵线而与就读该县某中学初一的小雯发生性关系,在审讯时,小雯供称当时是被杨丽萍“胁迫、禁锢”下被迫就范的。

从受害人提供的户籍证明,小雯出生日期为1995年9月28日,事发当时未满14周岁。2009年5月,根据鉴定机关对被害人小雯所作的骨龄鉴定,结论为其年龄在14周岁与16周岁之间。

马龙县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称,该证据与骨龄鉴定结论不一致,不能得出“案件发生时,被害人小雯属于未满14周岁幼女”的唯一结论,对于公诉机关“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的指控,证据不足为由,判杨德会无罪。

对妇女权益相当关注的艾晓明表示:“不管她满了14岁还是未满14岁,判断年龄不是最重要的,判断强奸行为是不是违背妇女意志,才是最重要的。”

艾晓明认为:“强奸就是强奸,不管你是不是法官都要受到惩处的,只要各方证据、证言能证明她有被胁迫、违反妇女意志,就构成犯罪。”

2009年3月,杨德会因涉嫌嫖宿幼女、强奸等罪名被刑事拘留,同时被开除了公职。但法院一审的判决,网路上一片挞伐,二审结果如何,将会是网民关注的焦点之一。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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