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自受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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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智慧再解读系列】
自作自受
2012-06-05 08:32 中港台时间|2015-09-23 18: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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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自受,道出了一个朴素普遍的真理。从狭义来说,自己做恶自己遭报,自己做错事自己承担责任,后果自负,无可逃遁;从广义而论,人的一切行为所产生的后果,都要自己来承受,只要造因,就得面对果报。

所谓“天作孽犹可说,自作孽不可活”,恶贯满盈,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这都是从狭义来说的。

当然,不相信的人,可能会嗤之以鼻,或者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做坏事只要躲开人的眼睛,或能够钻法律的空子,或可以用权势遮盖,就万事大吉了。孰不知,三尺头上有神灵,人在做天在看。

任何人做过的任何事,哪怕是一举手一投足一动念,都会留下自己清晰的印记,都会以某种方式记载在案,那是谁也抹杀不了的。人在死亡的一瞬间,一生中的所作所为,哪怕是极细微的事情都会再现。这一点在现代的濒死体验研究中,已经得到完全的证实。

换个角度想一想,既然所做的一切都会留下印记,都会直接存入生命的记忆里,那这个印记、这个记忆就必然会在某种时候起作用,有因就会有果,从这里可以理解广义的自作自受。

自作自受,展示了生命的平等,无论是谁、做什么都要“自受”。其实,这也是对生命的慈悲,--因为你受了,你的“作”就消解了,如同一件衣服,洗过了就可以再穿,如果老是不洗,或者太脏了,那就该扔掉了。朴素中蕴含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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