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辱泰王室 男子判刑11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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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辱泰王室 男子判刑11年
2013-01-23 16:43 中港台时间|01-23 16: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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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月23日报导】(中央社曼谷23日法新电)泰国一位知名政治活跃人士遭控侮辱王室,今天被判刑11年监禁。这也是在泰国颇具争议的“冒犯君主”法律下,最新一起严厉判决。

曼谷刑事法院裁定,前杂志编辑宋永特(Somyot Preuksakasemsuk)与两篇冒犯王室的文章有关。宋永特今天上着脚镣出庭,他已经遭监禁1年多,没有保释。

宋永特律师在判决出炉后表示:“我们接受判决,但会上诉。”

律师说:“我可以确定他没有刻意要违反第112条法律,他只是在做记者该做的事。我们会要求保释。”第112条法律指的就是冒犯君主法。

“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亚洲分支负责人亚当斯(Brad Adams)表示:“法院似乎牺牲自由表达权益,采取扮演王室主要保护者的角色。”

他说:“法院裁决似乎对宋永特支持修改冒犯君主法的举动更为关切,而不是王室可能引发的任何伤害。”

根据冒犯君主法,任何确定犯下有辱泰国国王、王后、王室子嗣等罪名的人士,每条罪名最高可惩处15年监禁。(译者:中央社萧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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