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失地维权农民吴立星现被变换罪名逮捕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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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书:失地维权农民吴立星现被变换罪名逮捕
——急需正直敢言的维权律师介入
2014-07-16 04:34 中港台时间|2025-10-22 02: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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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4年07月16日讯】浙江省浦江县杭坪镇杭坪村失地维权农民吴立星,于6月27日晚在杭州九堡祭拜了去世的中国民主党人王荣清先生后,6月28日回到浦江,下午被叫去派出所,当晚被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显示时间为6月29日凌晨1时。

由于此事与发生时间上的蹊跷吻合,中国民主党人胡臣最先在各微信群里通报了上述信息,并替家属广为寻求律师的法律援助。中国民主党人陈子亮7月2日在参加完王荣请先生的葬礼后,第二天就赶往浦江了解情况。

7月10日,吴立星被变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逮捕,现羁押在浙江浦江县看守所。

经过家属多方了解,对吴立星传唤后,先刑事拘留、随后逮捕的案由是:两年多前因为阻止施工方在违法征用的基本农田上建别墅期间收过施工单位的钱。

笔者根据该案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做出初步的案情分析如下:

一、若以刑拘通知书上所言的涉嫌敲诈勒索罪指控吴立星,关键要看吴立星在阻止施工前或阻止施工过程中是否向施工方讨要过钱财作为他停止阻止施工行为的条件。

若吴立星讨要过钱财,则具备了涉嫌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而实际阻止施工并在收受施工方钱财后停止阻止施工的行为则具备了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要为吴立星做无罪辩护有一定的困难。至于施工方的违法施工,只能作为请求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一个情节。

若吴立星没有讨要过钱财,则不具备了涉嫌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由于吴立星阻止施工,在施工方送钱财被吴立星收下后,吴立星虽然停止了阻止施工行为,若反被施工方告发,可视作施工方涉嫌故意陷害罪。

二、 若以逮捕通知书上所指控的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关键要看该施工行为是否完全合法,如果施工行为违反国家的法律,比如《土地法》范畴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比如建设项目开工前的有关征地、规划、立项等等的审批手续必须齐备。若违法施工,其他公民尤其是本身权益受到或多或少直接侵害的公民,都有权阻止违法施工,尤其在向有关国家机关投诉(寻求公力救济)而国家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公民实施自力救济阻止违法施工,不应指控成所谓的“破坏生产经营罪”。

吴立星案,目前需要正直敢言的维权律师介入,据了解,家属原意支付必要的律师代理费用,详情可与家属直接联系,或通过吴立星的朋友接洽。吴立星妻子电话13958476399。朋友:胡臣13067825381,陈子亮15824186158,陈树庆13958012964。

陈树庆

2014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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