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遭生父猥亵后雇凶杀父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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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子遭生父猥亵后雇凶杀父
2014-09-03 16:58 中港台时间|09-05 22: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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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4年09月03日讯】9月1日,发生在江苏省南京秦淮区的一起女儿雇凶杀父案于开庭审判。胡某及她雇来的杀手郑某某均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南京中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大陆媒体报导,胡某3岁时父母离异,她一直跟着母亲生活。25岁那年,在叔叔的劝说下,她两次主动上门看望生父,没想到竟遭到父亲“动手脚”。愤怒的胡某在网上悬赏2万元雇杀手,18岁的郑某某被其雇用后,于2013年9月22日晚,将胡父杀死。

报导称,早在1991年胡某3岁时,她的父母离异后。父母离异后,她的抚养费一直由她的两位叔叔承担。胡某跟两个叔叔联系较多,与父亲很少联系。2013年7月份,在叔叔开导下,胡某22年来第一次主动上门探望父亲,回家后,母亲发现她情绪很不好,后来她才说被父亲骚扰了。

在叔叔的开导下,不久之后,胡某再次去看望父亲,回家仍然称父亲又猥亵她了。第二次从父亲家回来,性格内向的胡某生了一段时间的闷气后,一个念头在她脑海中出现——雇凶杀父。

喜欢上网的胡某,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找到当时正在郑州打零工的郑某某,俩人谈好后,9月22日晚,郑某某按照胡某提供的住址准备动手。当晚10点左右,在蓝旗新村蹲守的郑某某见到胡某的父亲,并电话跟胡某确认了他的外貌特征后,在楼梯间动了手。

胡某的母亲称,自己女儿平时性格内向,直到现在,她心里还不能接受女儿雇凶杀害父亲的事实。但她表示,因女儿的父亲精神有问题,加上其他原因,相信他能做出猥亵女儿一事。

案发后,胡某的两个叔叔在谴责胡某和郑某某两人行为的同时,表示愿意放弃民事方面的赔偿,并写下谅解书。

据郑某某的亲属介绍,郑某某年幼时父母就离异,他跟父亲生活。他性格比较孤僻,平时话不多,但对人很热情,而且还乐于助人。为了2万块钱而去杀人,亲属们都感到很痛心。

(责任编辑:洪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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