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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判决:雇主可禁止员工戴伊斯兰头巾
2017-03-26 05:42 中港台时间|03-26 05: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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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7年03月26日讯】(大..;记者唐书辉比利时报导)欧洲法院日前作出判决,支持雇主禁止员工穿戴包括头巾在内的“具有任何明显政治、哲学和宗教标识”的服饰。欧洲法院解释说,这一禁令必须基于要求所有员工都“穿戴中性服饰”的公司内部规定。

欧洲法院的判决是由比利时安全公司G4S禁止员工在工作场合戴穆斯林头巾一案而引起的。该安保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为宣布她未来要在工作时间佩戴穆斯林头巾而被解雇,而该员工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三年。G4S公司表示,她违反了公司的内部规定——不许佩戴看得见、带有政治、哲学、宗教特征的标识。

比利时的上诉法院将该案转至欧盟最高法庭寻求司法解释。日前欧洲法院针对比利时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原告无法继续上诉。这也是欧洲法院就工作场合佩戴伊斯兰头巾问题做出的首次判决。

其它欧洲国家对穆斯林头巾的反应

2016年11月,荷兰国会众议院通过法案,禁止穆斯林妇女在学校、医院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公众场所穿着罩袍及面纱,违者最高可被罚410欧元。

2011年4月11日,法国禁止蒙面的法令开始生效,明确规定在街道、商店、博物馆、车站以及公园禁止戴面纱以及面罩等任何可以将面部遮蔽的服装、饰物。违者将被处以150欧元的罚款。法国政府认为,人脸在社会交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此法令不是强迫她们违反穆斯林教规,而是更好地与他人互动。

2014年7月,欧洲人权法院判决,支持法国颁布的新法令。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此法律旨在鼓励不同宗教信仰和背景的公民“生活在一起”。

奥地利和德国的巴伐利亚州近期宣布禁止在公众场合戴全脸面纱。

责任编辑: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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