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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影》陷署名权纠纷 曲作者起诉片方
张艺谋《影》陷署名权纠纷 曲作者起诉片方
大陆电影导演张艺谋资料照。 (Tristan Fewings/Getty Images for Jaeger-LeCoultre)
2018-11-19 04:52 中港台时间|11-19 09: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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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8年11月19日讯】(大..;记者佟亦加综合报导)大陆导演张艺谋执导的《影》17日晚拿下最佳导演、最佳视效、最佳造型设计和最佳美术设计等四项金马奖,但该片的音乐署名权备受关注。同一天,中央音乐学院教师董颖达代表配乐团队的十二位成员,在微博贴出法院案件受理书,说明已起诉片方“乐创文娱”(乐视影业)侵权。

据新浪娱乐报导,董颖达称,她与团队接受张艺谋委托,为电影《影》进行音乐创作,并与制片方签订作曲合同。但是,在工作完成后,他们被“乐视” 告知:“因影片公映版没有用团队的音乐,所以不能给团队署名。”

据报导,9月30日晚,影片《影》在大陆上映当天,董颖达包场请朋友及团队到影院观影。团队成员发现,“整个影片配乐从旋律,和声,音乐风格和乐器的使用等等……与我们的版本极度相似甚至相同!仅仅是换了演奏员来演奏以我们作品打底的曲子”。董颖达表示,“如此就可以冠冕堂皇地声称原创?这简直就是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

当晚,董颖达连夜尝试与制片方联系,结果第二天被告知,需要与出品方确认。由于当时已届大陆“十一”假日,这就需要等到长假结束后的10月8日再联系。董颖达说,一直到她在微博发布文章前,出品方“乐视”也没有和他们联系。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11月16日,董颖达正式起诉“乐视”侵害作品署名权,并于次日在微博展示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案件受理书,说明此事。

11月18日,“乐视”作出回应:董颖达女士团队为张艺谋《影》所作配乐因与出品方、导演理念不同未能采用,只做“前期作曲”署名,并不存在侵害署名权的行为。陆媒《新京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乐视”,对方暂无回复。

责任编辑: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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