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走廉正名声 陕西"挎包局长"被判10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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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偷"走廉正名声 陕西"挎包局长"被判10年
2002-05-30 04:5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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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5月30日讯】据北京晨报5月30日消息﹐备受关注的原宝鸡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受贿案近日由陕西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以受贿罪判处范太民有期徒刑10年。

现年48岁的范太民于1998年4月担任宝鸡市公安局局长。任职期间,他经常脚穿解放鞋,肩背绿挎包,赢得了“挎包局长”的美誉。2001年7月27日晚,一窃贼在宝鸡市公安局办公楼内作案时当场被抓获。小偷供述,他曾在范太民的办公室行窃数十次,共盗得人民币11万元及金戒指、金手镯等。盗窃案牵出了范太民受贿真面目。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范太民从1995年初至1999年10月在任宝鸡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局长期间,先后索贿、受贿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于今年3月23日做出了一审判处范太民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依法没收其赃款15万元。宣判后,范太民提出上诉。陕西高法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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