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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拟重判法轮功学员金玉红 律师:捏造罪名
中共拟重判法轮功学员金玉红 律师:捏造罪名
法轮功学员金玉红的辩护律师表示,金玉红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黑龙江当局违法。(明慧网)
2020-11-06 16:05 中港台时间|11-07 03: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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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20年11月06日讯】(大..;记者叶枫报导)北京时间11月5日,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金玉红。检察院公诉人拟对金玉红判刑4至6年。该案辩护律师表示,此量刑很重,而且罪名莫须有,金玉红无罪。

金玉红于2019年12月11日去黑龙江大学探望工程系大学生宫宇,在门口被4名监控的警察绑架。12月7日深夜,宫宇的母亲、法轮功学员李艳杰,遭依兰县国保警察非法半夜撬门,被逼坠楼身亡。宫宇的父亲、法轮功学员宫凤强,当时走脱。随后,依兰和七台河警察四处追捕宫凤强,并安排了警察在宫凤强女儿宫宇就读的黑龙江大学进行监控。

5日当天,庭审从上午9点半持续至中午12点半。知情人向大..;透露,法轮功学员金玉红当庭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表示坚定信仰,信仰“真、善、忍”无罪;不过,金玉红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看起来不太好,令人担忧。

两位辩护律师为金玉红作了无罪辩护。辩护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说,金玉红本身信仰法轮功没有违法,因为公民有信仰自由。

辩护律师介绍,金玉红案,当局至少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行为:

一、抓捕和拘留金玉红是违法的

“先抓捕,后侦查,这是违法的。”辩护律师透露,金玉红当时是想给含冤离世的法轮功学员李艳杰的女儿宫宇送1万元的生活费。这1万元,是金玉红“拿自己的钱……去看看孩子,给孩子点钱,帮助同修的孩子,仅此而已”。

“金玉红(想去)看小孩(宫宇),当时根本没看到。宫宇也没有违法。”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原则的佛家正法修炼。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因恐惧法轮功修炼人数超过中共党员,于1999年7月20日下令展开灭绝式迫害。这场非法迫害持续21年至今。

律师透露,检方表示,依据金玉红手机上显示出信息,金玉红“搞串联、炒作,引起了很不好的影响”,但是,手机实际显示的信息是:金玉红的朋友,想把金玉红从一个群组剔除出去。“手机上的信息,没有体现出金玉红是搞串联。”

律师表示,综上可见金玉红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这是流氓绑架。先抓捕,然后一步步找理由。”

“现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当局将她传唤、带走,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以所谓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她拘留,这是莫须有的罪名。”

律师还表示,金玉红的手机不是涉案物品,不应没收;1万元属于金玉红的个人财物,不应没收。

二、检方控告是违法的

辩护律师介绍,因为当局没有证据来定金玉红的罪,所以,接着“抓捕了金玉红的丈夫,打得很厉害”。

警方通过金玉红的丈夫,知道金玉红家中两包物品被转移出去了,律师说,“这是李艳杰之前准备搬家,存放在金玉红家中的。后来李艳杰出事了,金玉红就通过她的丈夫把这些东西转走。”

这些物品包括U盘、MP4播放器、iPad、法轮功真相黏贴、法轮功书籍等。

辩护律师介绍,检方认为“这些东西虽然不是她(金玉红)的,但是说从她家转移走的,认定说,金玉红为了传播而持有,但他们并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证据、证人,证明(这些物品)是她的,证明她传播过或(将)要传播。”

检方指控,金玉红这是“犯罪预备”,是“意欲传播”法轮功物品,在公诉书中建议判刑4~6年。“这个量刑是很重的。”

辩护律师表示,这些物品只是金玉红曾经持有。“凭什么证明,她是意欲传播?这显然说推断,这明显违反禁止‘有罪推定’的原则。”

“金玉红完全否认,这些物品是她的。”

“从法律、从现有证据的角度,完全是不能拿这些材料来定罪的。”“这是迫害。”

律师说,检方的态度在法庭上是“带有政治任务的宣讲,没有列出这些物品有‘危害性’。只说这些材料有多少数量,实际是没有意义的。整个逻辑感觉很荒唐。”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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