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银行官员因挪用公款被判无期徒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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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银行官员因挪用公款被判无期徒刑
2003-08-02 01:3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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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8月2日讯】北京市商业银行前门东支行原副行长曾聿静因挪用公款2,300多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两名同案被告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含青的报道。

现年54岁的曾聿静星期四被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国官方新华社的消息说,此案涉及的另外两个人,原中国集邮总公司计划财务处出纳员杨震和原工商银行珠市口支行资金部主任尚雨光被判处有期徒刑。

新华社的报道说,1996年,曾聿静两次挪用本行资金共1000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的账外经营损失。1997年,曾聿静为掩盖银行存款赤字,请曾任资金部主任的尚雨光帮忙。在尚雨光授意下,杨震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公司已到期的工商银行珠市口支行定期存款1500多万元转入曾聿静所在前门东支行中邮公司帐内。三人事后还合谋伪造了有关单据。

记者打电话到北京市政府了解此案情况,值班人员表示: (录音)

原中国陕西电视台记者、现住西安的马晓明对此评论说,此案挪用公款数量之多,令人瞠目: (录音)

谈到如何抑制或减少这类以权谋私、挪用公款事例的发生,马晓明说: (录音)

对曾聿静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旅居美国的法学专家于浩成认为量刑过重: (录音)

涉及此案的杨震和尚雨光分别被判处10年和6年有期徒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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