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改变个人出入境携带外汇现钞规定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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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改变个人出入境携带外汇现钞规定
2003-08-31 05:2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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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8月3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十日电)北京京华时报报导,中国大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宣布,九月一日起个人出入境携带外币现钞标准,从目前的两千美元提高到五千美元。

报导说,政策调整后,大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携带超过等值五千美元的外币现钞入境时,必须向海关如实申报。

出境时,持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记录的,携带不超过最近一次入境申报金额的外币现钞出境,海关予以放行。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携带外币现钞在等值五千美元以下的无须申报。携带外币现钞在等值五千美元以上至一万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应当向当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办法还规定,如无申报记录,“当天多次往返”和“短期内多次往返”人员,第二次以上出境时携带的外币现钞分别不得超过等值五百美元和一千美元。此外,海关部门在通关检查时,将只对居民和非居民个人携带的外币现钞进行查验,而对其携带的汇票、旅行支票等外币支付凭证和债券、股票等外币有价证券,不再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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