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法官私分虎骨被判重判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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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法官私分虎骨被判重判
2004-02-22 07:0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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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月2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电)中国大陆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赵立华,因为涉嫌私分虎骨谋取暴利,被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该院刑庭原审判员李建国则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北京法制日报报导,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一九九四年黑龙江牡丹江林业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孟加拉虎骨走私案,一九九九年涉案赃物六架虎骨移交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林业分院。

二00一年十二月,时任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分院院长的赵立华,与该院刑庭审判员李建国、司机陈雷,驾车从哈尔滨返回牡丹江途中,李问及扣押虎骨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赵立华表示予以销毁,但留下一部分三人分一些。

于是李、陈二人把封存的三袋虎骨拿出侵吞,据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的价格鉴定书,三袋虎骨价值人民币一百四十四万元,赵立华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至于另外三具虎骨,则被另一个法官占有,相关案件也已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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