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判无期 今平反已过世七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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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判无期 今平反已过世七年
2004-02-28 09:3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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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月2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电)前海南组织部长林桃森十八年前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嫌判处无期徒刑,今天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宣判无罪,但宣判结果似乎来得太晚,林桃森已于七年前过世。

林桃森,原任中共海南行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一九八五年九月被逮捕,一九九六年十一月病故。

海南日报报导,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原海南行政区中级人民法院原判认定,林桃森与另一名犯案人李玉林倒卖进口小汽车共三十一辆,牟取非法利益六万四千元人民币;其中,林桃森分得赃款三万六千元,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被告林桃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追缴非法所得。

林桃森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被驳回,此后,桃森以其没有投机倒把之故意、没有接受倒卖汽车赃款为由,一直申诉。林桃森一九九六年十一月病故后,家人继续申诉。海南省高院今天再审认为,原判认定上,证据不足,应撤销广东省高院对此案裁定,宣告林桃森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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