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九) 绿卡先生怎样为H-1B的准新娘申请﹖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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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问答(九) 绿卡先生怎样为H-1B的准新娘申请﹖
2004-05-05 02: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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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5月5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
[email protected],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九﹕我在2001年12月拿到绿卡﹐我准备同我的CPA, H-1B 的女朋友在2004年七月结婚﹐以下哪个申请办法最好:

*(1) 让我女朋友的H-1B雇主申请雇佣类绿卡﹔
*(2) 我们结婚后﹐以我永久居民的身份申请I-130﹔
*(3) 等到我拿到公民身份以后再为她申请I-130/I-485.

解答请细续对问题(1)的解答。

你应该立即做(1), 然后在7月份结婚后立即做(2)﹐不要选择(3)。换句话说,不要等你拿到公民以后再申请。因为你何时拿到公民是没准儿的事,虽然你能在2006年9月申请公民,但申请过程多久你无法肯定﹔况且你申请到公民后,会自动使第(2)种办法批准了的,或等待中的I-130升级,她就可以立即到当地移民局申报I-485调整身份申请。

这样一来。你就在三条路上赛跑,也有可能雇佣类的先成功。先成功与否,一定要做雇佣类的,因为它不受婚姻绿卡的婚姻长短限制,更不受婚姻关系和你的存在与否的限制。我遇到过两次这类的情形,丈夫在快成为公民之前过世了,可太太从未开始雇佣类的申请,有一个H-1B已经超过了第 5 年,显然申请绿卡时间不够了。一定要记住不能冒险﹐也不能假设,因为任何地区的任何类别的申请的处理时间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实际上除了死亡和税收,还有什么是一成不变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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