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宪法条约五大内容介绍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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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宪法条约五大内容介绍
2005-05-28 23:1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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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5月28日报导】(中央社布鲁塞尔二十八日路透电)欧盟宪法条约周日将面临第一项大考验,法国将针对是否批准该条约举行公投。在此之后三天,荷兰也将举行公投。

欧盟宪法条约是在去年六月获得欧盟各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如今必须得到二十五个会员国全数批准通过,方能生效。到目前为止,已有七个国家经由国会表决而通过了这项条约,以下列举这项条约的五大内容:

|简化领导阶层:由各国领袖组成的欧洲理事会负责选出主席,任期两年半,可连任,以取代目前每六个月轮值主席的制度。

|指派任期五年的欧盟外长,以负责发展欧盟起步中的外交和安全政策,并加强欧盟在国际舞台的作用。

|多数决策将由“合宜的多数”会员国作出,并由欧洲议会分享更多的立法权。须获全体会员国一致同意的决策领域减少,而“合宜的多数”意指至少百分之五十五的会员国,共占欧盟总人口的至少百分之六十五。至于阻止决策通过则至少须有四个会员国表态。

|欧盟执委会二0一四年将精简为由三分之二会员国的提名人选组成,轮值机会平等。亦即在假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将于二0一四年之前入会的情况下,届时执委会将由十八名执行委员组成。目前执行委员人数为二十五名,即每一会员国一名。至于欧洲议会则至多有七百五十名议员,每一会员国至少有六个名额,最大国家可有九十六个名额。

|这项“基本权利宪章”将纳入欧盟法律中,并透过各国立法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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