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268) 犯罪案底在公民申请前5年内和5年外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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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问答(268) 犯罪案底在公民申请前5年内和5年外
2005-09-04 03:2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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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9月4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email protected]

问题二百六十八﹕ 我在1996年以前写过7个银行里没有钱的支票(Bad Check)﹐在2000年3月申请入籍﹐面试时﹐我一时糊涂只说有三次写坏支票的案底﹐最后我的申请被拒绝﹔之后我立即重新申请﹐但在2003年面试时仍然被拒绝了﹐因为虽然所有的坏支票案底已经五年老了﹐但第一次在面试撒谎还没有五年老﹐又一次被拒绝了﹐我要不要再申请﹖

解答﹕你可以再申请。因为到第3次申请面试时﹐你的撒谎已经5年老了。但是移民法并没有规定移民局官员只能考虑5年之内的案底﹐且可以考虑5年之前的﹐只要五年之内并看不出有品德上的改正和升华﹐而且现在的品德上的缺陷与5年前的案底有关﹐他们仍然可以拒绝你的申请。

入籍申请有时是一次比一次难﹐你的7次写坏支票﹐使得你说只有三次听上去是有意撒谎﹐而不是记不清楚了。第三次面试稍有不慎﹐就会有仍在撒谎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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