慷慨强逼不来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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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干桂
2006-04-15 21:2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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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家的小奇,真可说是标准的小气鬼,谁要是动了他心爱的玩具,他就跟谁
没完没了,不是大吼大叫,就是死哭活缠的将玩具抢回来。

  那玩具如果是他的,还没什么话讲,有时候根本就是别人的,他依然不分你、
我的,将它视为己有。最糗的是,发生在到别人家作客时,明明是主人孩子的玩具,
他也硬会是“爸爸”买的,硬要带回家。

  他才三岁啊!三岁的小孩就这样不慷慨,长大还得了呢!


★观念交流道

  依照心理学家与幼儿专家的说法,那叫“自我中心”,也就是说,经常把别人
的东西,视为己有的时期。

  大约从一岁半开始,孩子便会伸出他们的友谊之手,试图与其他孩子结为朋友。
交朋友的第一个办法是,抢夺别人的东西──因为“玩具”是别人的好嘛!至于自
己的东西嘛,则会本能的保护着,谁要是不知好歹的侵犯,他便会来场“玩具”保
卫战,死命的敲对方的头。这种情形看似暴力兼小气的镜头,常会令父母们感到惊
讶。

  这种情况大约得持续到三岁以后。也就是说,这个阶段的小孩依然会不由自主
地去抢夺别人的东西,或拚命的保护自己的玩具。严格说来,那是正常的行为,并
不表示他长大之后,就会欺侮别人或成为小气财神。

  孩子老是凶悍的抢夺别人的东西,父母可以考虑让他和年纪稍长一点的小孩在
一起玩耍;倘若他老欺侮同一个小孩,则应该考虑让他们短暂分开。

  直到三岁左右,孩子已经略知如何与人分享时,再慢慢帮他建立分享的概念。
例如,“小秀玩五分钟之后,再换小香玩。”或让他们一起堆积木、玩塑泥、填拼
图,一起分享彼此的乐趣。

  千万别强迫孩子,什么样的玩具一定得给谁,什么样的玩具一定该和谁分享,
以孩子的认知能力而言,实在体会不出这么深奥的学问。

  “以身作则”可能是个不错的作法,让孩子明白,东西是可以和人共同享用的,
譬如说,常把东西借给孩子的妈,借给孩子的叔叔、阿姨,并言明归还的日期,久
而久之,孩子也能从中获取分享的观念。

  慷慨是强迫不来的,它是成长与训练揉搓而成的产物。


摘自: 游干桂著作《别让童心去流浪》一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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