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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称古代的县长为“知县”?
作者:心语
2017-05-11 05:25 中港台时间|2018-01-04 07: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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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史籍记载中,我们常会发现负责管理一县的长官,因朝代不同而有县令、县长、县尹等不同的称呼。但到了明清时期,掌管一县政事的长官被称为知县,如明冯梦龙《警世通言‧卷十一‧苏知县罗衫再合》:“正说间,后堂又有几个闲荡的公人听得了,走来帮兴。”另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十六回》:“忽听窗外锣响,许多火把簇拥一乘官轿过去,后面马蹄一片声音,自然是本县知县过。”那么,县的长官为什么称为“知县”呢?

“知”有主持、管理之意。“知县”之名最早起源于唐朝,在唐中期,若有的县暂无县令,则由县内辅佐的官员代理主持县的事务,叫“知县事”,但这佐官只是代理性的临时差遣,并不是县令。而五代是中国另一次大分裂时期,战乱频繁,政治混乱,故当时各县吏治腐败,县令都是由昏庸无能的人所担任,以致贪污受贿,苛捐杂税沉重。

到了宋初,为提升吏治,重建县令威望,宋太祖便开始派遣朝廷的官员前去主持县务,此时的“知县事”仍是临时委任的官职,官员本身在朝廷都有职务,所以并非县的正式长官。至宋朝末年,便废除县令,直接设置了“知县”。到明朝时,“知县”便成了县级首长的正式专有名词,而清朝也就沿用没有改变。

其实管理一县政务的行政长管,在周朝时称为县正,春秋时代则称为宰、尹、公等。秦汉时,县拥有万户以上者称“县令”,不满万户者称为“县长”。唐朝时县设令,县分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但无令长之分。宋朝承袭唐制,朝臣派往县充当长官则称知某县事,简称知县。元朝时县设置达鲁花赤,以县尹为副。明清时期沿袭宋制称为知县,也就是现今的县长。@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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