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法院裁定 給予兩名法輪功學員難民身分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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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法院裁定 給予兩名法輪功學員難民身分
2008-01-18 16:19 中港台時間|01-18 03: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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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南韓首爾十八日法新電)一名法院發言人今天說,南韓法院在一項深具意義的裁決中,裁定給予兩名法輪功學員難民地位。

南韓行政法院昨天裁定給予這兩名韓裔中國人難民地位。這兩人是在司法部否決給予他們難民身分之後,控告司法部,行政法院作出上述裁決。

這位發言人告訴法新社記者說:「這是法院首次裁決,給予法輪功學員難民身分。」

行政法院說,這名五十六歲的男子和三十七歲的女子對他們如何因為信仰而受到中國當局的迫害,提出具體與合理的說明。

行政法院的聲明說:「他們有足夠理由擔心一旦被驅逐,將在中國遭到迫害。」

不過行政法院駁回其他三十人的類似訴願,因為他們無法證明遭到迫害,且在南韓傳教也不是扮演主要領導角色。

中國於一九九九年中期宣布法輪功為非法,指其為「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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