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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通过决议案 抵制跨国镇压 吁制裁
欧洲议会通过决议案 抵制跨国镇压 吁制裁
图为位于法国史特拉斯堡的欧洲议会大楼(摄于2020年1月27日)。(Thomas Niedermueller/Getty Images)
2026-06-30 21:14 中港台时间|06-30 21: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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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26年06月29日讯】(大..;记者张奕采访报导)欧洲议会6月16日通过一项决议案,呼吁欧盟和成员国对跨国镇压采取“零容忍”立场,严厉打击和制裁在欧盟境内发生的各类跨国镇压行为。

这份决议案(PDF)以434票赞成、128票反对、104票弃权的投票结果通过。决议案多次点名中共,指出中共开展全球规模最大、最系统的“跨国镇压”行动。

国际知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告诉大..;,这份决议案是一次“警示”和一声“响亮的号角”,“欧洲各国政府应落实该决议中的每一项建议。”

位于华盛顿DC的美国优先政策研究所(AFPI)中国政策高级主任陶智(Piero Tozzi)告诉大..;,“此次投票只是第一步”,“政府以及民间各界有待学会识别跨国镇压,以便制止此类行为,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欧盟发言人告诉大..;,“欧盟正日益密切关注全球范围内的此类活动,并动用人权政策工具箱应对。”

跨国镇压侵犯国家主权与国家安全

欧洲议会在决议案中认定跨国镇压属于外国干涉手段,破坏“自由、民主、平等、法治及尊重人权等价值观”,“侵犯了基本权利和国际法,同时也损害了欧盟及其成员国的主权与安全”。

“居住在欧盟境内的每个人,无论其族裔或国籍如何,均享有欧盟法律(包括《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所保障的权利)下的平等权利与保护。”

“主管的国家和欧盟当局必须保障并维护居住在欧盟境内的每个人的个人权利。”

“跨国镇压”是指国家、威权政权、国家附属实体或其代理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蓄意行动或发出威胁,针对居住在海外的个人或群体(及其支持网络和家庭成员)实施恐吓、噤声、胁迫或伤害的行为。

决议案指出,“跨国镇压(TNR)是一种蓄意的、系统的、有针对性的镇压行为,即(外国)政权或其代理人越过国界,在其领土管辖范围之外实施行动,广泛利用身体(攻击)、心理、数字、法律、行政及其它形式的手段,侵犯基本权利,旨在恐吓、威胁、噤声、胁迫、控制或以其它方式伤害居住在国外的个人或群体,及其家庭成员或支持网络。”

多次点名中共

决议案指出,“跨国镇压主要由威权政权实施。”

“在欧洲及全球范围内,实施跨国镇压的主要国家包括俄罗斯、中(共)国、伊朗和白俄罗斯。

“中(共)国开展了全球规模最大、最系统的‘跨国镇压’(TNR)行动,并依托广泛的域外基础设施——包括与国家有关联的实体、海外警务服务站、侨民团体、学术与学生组织、媒体机构及数字网络——通过监视、骚扰、法律与经济施压、滥用国际刑警组织机制、强制遣返及恐吓家属等手段,对侨民群体中的个人及相关人员识别、监控、恐吓和胁迫。

“人权捍卫者的报告显示,中(共)国在欧洲领土上非法设立秘密警务站,并利用代理人开展活动,实施监视和强制遣返,手段包括威胁其亲属,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实施绑架。

“香港2020年《国家安全法》及2024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主张域外管辖权,并已被用于实施跨国镇压,包括以起诉和引渡相威胁来针对欧洲政界人士,以及针对居住在欧盟境内的活动人士和学者发布逮捕令和悬赏通缉。”

建议行动和制裁

为打击跨国镇压行为,决议案提出了数十项建议。包括:

*以最强烈的措辞谴责跨国镇压和外国干涉行为,包括在欧盟成员国内实施的此类行为;

*呼吁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承认,跨国镇压是一种不可接受且非法的做法(主要由威权政权实施),并承诺采取“零容忍”态度,即针对在欧盟领土上发生的任何形式的跨国镇压,采取果断、协调且全面的行动;

*敦促成员国将跨国镇压相关规定纳入本国法律体系;

*强调跨国镇压存在严重的漏报现象,收集可靠数据对于了解其规模至关重要;

*认可民间社会组织在记录最隐蔽形式的跨国镇压——包括数字监控、金融打压、行政骚扰及代理人胁迫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呼吁成员国与最易遭受跨国镇压影响的侨民群体保持密切联系;

*呼吁成员国为执法、司法、金融、网络安全、移民及庇护部门的人员提供关于识别和应对跨国镇压的专门培训;

*呼吁欧盟委员会和欧洲对外行动署(EEAS)与包括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在内的欧盟相关机构合作,建立针对跨国镇压的欧盟数据收集、监测和报告机制,涵盖欧盟境内及全球范围内的事件,允许公共当局和利益相关方提供信息,并供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用于制定、完善和评估其打击跨国镇压的政策。

*呼吁理事会任命一名负责应对跨国镇压问题的协调员,该协调员可作为中央联络点,并协助制定关于应对跨国镇压的欧盟总体战略;

*呼吁欧盟委员会和欧洲对外行动署确保系统性地考虑将从事跨国镇压的个人和实体列入欧盟全球人权制裁机制(又称“欧盟马格尼茨基法案”)的名单,并明确将跨国镇压列为即将出台的欧盟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制裁制度下的制裁依据。

国际知名律师:提供具体解决方案 堪称典范

国际知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告诉大..;,“该决议内容详尽,详细指出了跨国镇压问题,并提倡采取一系列具体解决方案。该决议堪称典范,为任何重视并希望应对跨国镇压问题的国家(无论是否为欧盟成员国)提供了一份行动计划。”

“该决议是一次警示,也是一声响亮的号角。它应当唤醒各国,使其认清跨国镇压的现实状况及其带来的危险。”

“这些建议切合实际,涵盖了跨国镇压的诸多方面。”

“欧洲各国政府应落实该决议中的每一项建议。”他说,“欧盟理事会也应采取行动。”

华府智库专家:决议案是第一步

位于华盛顿DC的美国优先政策研究所(AFPI)中国政策高级主任陶智(Piero Tozzi)告诉大..;,“欧洲议会通过的这项‘零容忍’决议——加上近期英国法院判定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一名负责人因针对流亡异见人士而有罪——表明欧洲已开始意识到中国共产党在其领土上实施的‘长臂’镇压。

“总体而言,人们对中共国家安全部特工及统战人员实施的恶意活动,比如从骚扰神韵演出到对异见人士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缺乏足够的认识。

“此次投票只是第一步。

“接下来的工作包括教育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执法人员、检察官、政界与社区领袖以及广大公众,使其学会识别跨国镇压行为,并提供相应的举报途径,以便制止此类行为,并将其绳之以法。”

欧盟发言人:密切关注 以人权政策工具应对跨国镇压

就欧洲议会通过的这份决议案,欧盟一位发言人在回复大..;记者的邮件中表示:“跨国镇压,违反了国际人权法。”“维护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属于欧盟成员国的专属职权范围。”

“欧盟正日益密切关注全球范围内的此类活动,并动用人权政策工具应对。”

“在与相关国家政府的关系中以及在自身职权范围内,我们利用现有工具采取适当行动应对跨国镇压活动,例如:提出正式交涉、在人权对话中进行讨论,以及在多边论坛采取行动。”

2020年12月7日,欧盟理事会建立欧盟全球人权制裁机制,允许欧盟对世界各地严重侵犯人权的个人和实体实施定向制裁,包括:冻结资产、禁止入境欧盟、禁止欧盟个人和企业向被制裁对象提供资金或经济资源等。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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