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7月06日讯】美国即将通过:“21世纪住房之路法案”(21st Century ROAD to Housing Act)。如今该法案已在最后等待川普签署,进入生效阶段。但是在生效之前,我想跟大家分析这个法案的最终版,到底定了哪些内容,前后做了什么修改,甚至可能有很多人都搞错的内容!
实际上,“21世纪住房之路法案”参议院在6月22日,以85–5通过;众议院在6月23日,也以358–32通过。而且,已送到总统川普桌上,等待签字、正式成为法律。
看似进行顺利的时候,随后川普在自家社群平台“真相社群”(Truth Social)上发文宣布,取消原订于6月24日举行的法案签署仪式。他表示,在国会通过“保障美国选民资格法案”(SAVE America Act)之前,他不会签署这项住房法案。所以在我7月3日截稿前,法案仍悬而未签。
不过,法案送交总统后,若总统在10天内(周日不计),没有签署或否决,只要国会没有休会到无法退回法案,法案仍可自动成为法律。
既然川普不签都可自动成为法律,那为何他要取消签署呢?事实上,川普不签,是想把住房法案当成筹码,逼国会优先处理他更重视的“保障美国选民资格法案”;同时又避免直接否决一个跨党派高票通过的住房法案。
所以在这个案子上,川普“不签”的法律效果其实很有限,真正意义在于“政治讯号”:让国会把目光转向他更在意的选民资格法案上。这个选民资格法案要求,联邦选举投票需有照片ID、选民登记需公民证明,并要求各州提供选民登记资料。
因此,如果这次他直接签署了住房法案,国会就拿到一个跨党派住房成绩,选民资格法案反而可能被搁置。暂时不签,就可以迫使众院议长、参院共和党人回应他的优先事项。
那川普为何不干脆否决住房法案呢?首先,因为否决的政治成本太高。这项住房法案在参院、众院皆高票通过,支持度非常高。而且,美国确实需要改革住房环境,内容上也符合川普的期望。
若川普正式否决,国会很可能有足够票数推翻否决,而且他会被贴上“挡住房改革”的标签;另外,否决也等于否定他自己此前的要求:立法限制投资机构买房。形同自打嘴巴的窘境。
所以,川普的不签字,不是因为他真的想阻止法案;而是因为他想利用拖延签署,来表态、施压、转移焦点。
既然住房法案几乎已经是板上定钉的事项,我们就来继续探讨这个法案后来的最终版本,到底又出现了哪些修改?又有哪些地方容易被误解,或许跟我们之前的所认知的不太一样。
新住房法案,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联邦层级的“增加住房供给、降低建房与融资阻力、限制大型机构买独栋房”的改革法案。所以,它不是直接发钱给买房者,也不是直接压低房贷利率。换句话说,它对普罗百姓的影响,并不会立即显现。
尤其在深度了解这个住房法案之后,会发现某些条文并非如此单纯。以下我就整理五大容易被误解的部分来分析:
21世纪住房法案 我们都理解错了!五大误区|川普拒绝签署 为何事?谁是法案最大受益者 #美国地产热点 第243集
对大型机构的“禁购令”,很多人可能第一眼会理解成:华尔街、大型机构、私募基金以后不能买美国住宅了。
但条文真正限制的是大型机构投资者(Large Institutional Investors),购买独栋住宅(Single-Family Homes)。而这里的“独栋住宅”,被法律定义为“包含两户或更少住宅单位的结构”,并不包括预制房屋(Manufactured Homes)、多户型住宅(Multifamily)。也就是说,公寓大楼、多户出租住宅、三户以上的多户型,通常不是这条限制的核心对象。
另外,法案其实是限制购买二手房,它真正打击的是大型机构继续“扫货”市场上的既有独栋屋。但若条件是“新建、翻修、出租转出售”的房子,或者是“兴建供出租(Build-to-Rent)”用途的房子,大型机构还是有可以购买的空间。
对于受到限制购买的“大型机构”,条文针对的是已经直接或间接,控制至少350户独栋住宅的大型机构投资者。换句话说,小型投资人、小型房东、尚未达到门槛的机构,不一定会被这条法案绑住手脚。
具体的来说,所谓大型机构投资者,必须是营利性实体,例如公司、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或普通合伙、合资公司,以及其它营利性法律实体。所以,它不是只针对黑石(Blackstone),这种规模很大的公司,而是看法律实体性质与控制户数来规范。
法案的最终版,保留Build-to-Rent(简称BTR)例外:代表大型机构可以继续购买或建造新建单户住宅作出租用途。更重要的是,众院版本移除了早期参院版本中的7年出售要求,也就是大型机构不必在一定年限后,把这些出租屋卖给个人买家。
这等于给建筑商、机构投资人开了一条开发与购买的活路。但这也带来一个很大的结构性问题:新房供给增加了,但这些新房到底是进入“自住买房市场”,还是进入“机构出租市场”呢?
如果大量新社区一开始就被设计成出租社区,首购族可能仍然买不到房,只是多了一种向财团租独栋屋的选项。
由于国会意识到,如果保留7年退场机制,将严重打击美国每年高达7万至9万套的BTR新屋供给。开发商根本不敢砸钱盖新房,这完全违背了法案想要“增加住房数量”的初衷。
所以,即便大机构将受到禁令限制,无法再随意与一般家庭抢购现有成屋,但可能会全面转型——变身大规模买地盖房的“超级房东”。
美国的住房危机问题,很大一部分卡在地方政府:土地分区(Zoning)、密度限制、停车位规定、邻避阻力、审批时间等问题上。虽然,这部法案有鼓励地方改革的设计,例如联邦住城部(HUD)要发布,州与地方的土地使用最佳实务框架,还有地方住房供给激励基金。但它更像是“鼓励”地方改革,不是直接推翻地方的分区法。
所以,如果地方政府仍然不愿意放宽土地密度、不愿意让更多房子盖出来,这部法案很可能只是纸面上的供给改革。
在这个问题上,联邦既然不能用强硬的手段,法案只能改采激励机制。具体的做法是放宽“社区发展区块补助金”(CDBG)的使用范围,地方政府若能缴出更高的房屋建设量,就能获得更多的联邦资金补助。
但若碰上富裕社区根本不缺补助金,或是地方政客的选票压力(邻避主义),地方仍可霸气地拒绝联邦的CDBG补助金,继续维持低密度的严格法规,将外人与建商拒之门外。
该法案确实有很多供给面改革,包括小额FHA房贷、降低预制房与模组化住宅成本、提高FHA多户住宅房贷保险额度上限(FHA multifamily mortgage insurance limits)、环评简化、提供地方住房供给激励等。
这些改革对房产供给确实有意义,但整体对住房可负担性的效果可能是“较保守”,不太像会立刻改变房价结构。毕竟大量兴建住房需要长时间,而且在高物价时代,建房成本难以“体感”下降。
因此,法案的改善只是令兴建、开发从“艰难”过渡到“较不艰难”的程度。必须等到数年后,新盖好的预制屋和建案大量完工,并流入市场时,供需反转的效应才会真正浮现。
若“21世纪住房之路法案”正式成法,最大受益者不是单一族群,而是“住房供给链”上的人:地方政府、建商、可负担住房开发者、预制屋和模组屋制造商,以及小额房贷借款人,以及部分购屋家庭。
首先,受益的会是“愿意增加住房供给的地方或城市”。法案给地方政府更多工具,例如CDBG资金可用于新建可负担住房、HUD可提供规划与社区开发补助,还有住房供给创新基金,鼓励地方简化许可、提高密度、改革分区制度。换句话说,愿意多盖房的城市会拿到更多联邦资源。
第二会受益的会是建筑商、开发商。法案简化部分环境审查,扩大FHA多户住宅贷款上限,并鼓励标准化设计图,将大幅降低建商的时间成本。此外,取消预制屋的底盘限制,将使预制屋制造商迎来巨大的机会。
同时,取消对BTR的7年限制,有利于开发租房建设;也没有限制大机构购买新房。这些法案,对建筑商来说,就像是“天降甘霖”。
第三会受益的是低价房、小额房贷借款人。法案允许设立FHA小额房贷试点,帮助10万美元以下的房贷顺利过关。也要求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研究贷款人薪酬、点数与费用规则,是否阻碍小额房贷。这对美国中西部、乡村、老旧低价房市场比较有利,不会导致低价房反而不好申请房贷。
此外,对于住在灾区、乡村、公共住房的人,还有退伍军人也会受益。法案对灾区重建做了制度化的规范,让地方更容易从联邦获得资金;在乡村地区,也让低收入家庭、老人、农村居民比较容易有地方住;针对公共住宅的改善也投入关注,促使公共住宅翻修,且保障居住的低收入住户。
对退伍军人来说,伤残补偿金不再被算入收入。这样一来,有些原本因为伤残补偿被算作收入、导致“看起来收入太高”而卡住资格的人,会更容易符合住房援助资格。◇
责任编辑:李曜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