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七月一日起严格限制互联网自由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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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七月一日起严格限制互联网自由
2003-07-01 19: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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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7月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一日电)中国大陆自今天起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举凡网上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及其制作、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都要受本项规定管理。

 据北京人民网报导,规定指出,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不论设立经营或非经营性互联网,都要经过申请,经批准后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并且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发出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批准文件编号。

规定同时对网站内容做了严格限制,包括不得反对中国大陆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泄露秘密危害国家安全、不得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不得宣扬邪教迷信、不得散布谣言破坏社会稳定、不得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等,如有违犯将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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