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邱地铁纵火犯金大汉被检方求处死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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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邱地铁纵火犯金大汉被检方求处死刑
2003-07-23 14: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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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7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姜远珍汉城二十三日专电)今年二月十八日在韩国大邱地下铁车厢内纵火,造成一百九十八人死亡、一百四十七人受伤的纵火犯金大汉,今天在大邱地方法院进行的审理中,被检方以“理当将泯灭天良的被告与社会永远隔离”为由,要求法官判处死刑。

检方在法庭上指出,“被告虽辩称因病魔缠身、悲观厌世而纵火寻短,但,他在大众利用的地铁上纵火,实属明确的计划犯罪行为,尤其,迄今仍然不见悔悟之心,简直就是泯灭天良、恶意泄恨的犯罪行为,被告使上百人无辜牺牲,并迫使罹难遗属陷入遗憾终生之深渊,理当将丧尽天良的被告与社会永远隔离”,要求法官依据“现存电车放火致死罪”等罪名,予以判处最高刑度-死刑。

同时,检方并对疏于引导乘客避难而径自逃生的大邱地铁一○八○号列车及一○七九号列车的两名崔姓驾驶员,向法官请求判处“业务过失致死伤罪”上的最高刑度-禁锢五年,对于大邱地铁列车运行主控室的运转司令洪某、方某与孙某,机械司令李某与金某,以及发生严重火灾迄今仍无法使用的中央路地铁站之李姓驿务员,也以“业务过失致死伤罪”请求宣判五年徒刑。据悉,大邱地方法院将于八月六日对大邱地铁火灾惨案的前述被告人作成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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