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副公安局长性侵少女轻判三年群情哗然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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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副公安局长性侵少女轻判三年群情哗然
2004-03-16 18:4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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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3月1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六日电)福建周宁县副公安局长陈长春以查办被流氓强暴的少女案件为由,借机强暴被害人;经告上法庭后被判三年徒刑,由于刑期太轻群情哗然,检方亦认为判决不当已提请上诉。

中国青年报报导,陈长春性侵害被害人后,意图以五千元人民币和解,陈本人还畏罪潜逃两年半,去年底被警方从逮捕归案。根据中国刑法,强奸未成年少女最高可判死刑,但是陈长春仅被轻判三年徒刑,引起众怒;周宁县检方亦认为,此案理应重判,尤其被告又具司法人员身份;检方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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