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法院判处师涛有期徒刑十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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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法院判处师涛有期徒刑十年
2005-04-30 16: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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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4月3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十日电)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今天一审宣判前湖南当代商报新闻中心主任师涛十年有期徒刑,罪名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新华社报导,长沙法院指称,二00四年四月,湖南省当代商报社在一次内部会议上,传达了有关文件的内容摘要,并指出这份文件属于绝密级,不得传播。

不过,时任湖南当代商报社新闻中心和编辑中心主任的师涛,参加了会议,并且作了记录。会后当天,师涛将文件内容以电子邮件向中国大陆境外发送,并在境外一家刊物上刊登,还被多家网站转载。

长沙法院称,经中国国家保密局鉴定,师涛提供的材料内容“属绝密级国家秘密”。

长沙市中级法院认为,师涛的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长沙市中级法院判师涛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师涛,生于一九六八年,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至四月二十二日,受聘于湖南省当代商报社。

另据大..;网站报导,师涛曾经是中国大陆几家报社的自由记者,他曾经为海外网路杂志“民主论坛”撰写政论,也出版过诗集。

师涛于二00四年十一月被捕,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表示强烈关注,呼吁中国当局无条件释放。

著名的中国民运人士刘晓波去年十二月指出,师涛只是一个记者,一个诗人,能得到什么国家秘密?

刘晓波说,看了师涛在中国境外媒体发表的文章,“怎么也看不出其中有什么国家机密”。

刘晓波指出,在黑箱中国,一切都可以成为“国家机密”,泄密罪“几乎覆盖所有官方不想让外界知道、更不想让民众谈论的话题”。

例如林海向境外媒体披露中国农民的群体维权是泄密,郑恩宠向人权组织提供强制拆迁户的情况是泄密,宋永毅和高瞻在中国收集学术资料被控窃密,杨建利在中国了解工人及工运状况也被指为泄密。

此外,“党魁的报告是机密,哪怕是第二天就要公开(吴仕深案);江泽民下台也是秘密,哪怕这是民众理应知情的公权力交接(赵岩案);甚至,某高官的病情或隐私,也都是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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