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民2008年起回国将需出示护照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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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公民2008年起回国将需出示护照
2005-04-07 02:1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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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4月7日讯】政府官员5日表示,从2008年起,由加拿大、墨西哥、巴拿马、及百慕达返回美国的美国人须出示护照,入境美国的加拿大人、墨西哥人和百慕达人也要出示护照。

据美联社报道,国务院和国内安全部发布“建议制定规定预告”,在60天内寻求民众对新规定的反应,及其他方法的建议。今年稍晚将正式公布规定。新系统会在2008年1月1日前逐步落实。

美国官员透露,根据“西半球旅行方案”(Western Hemi-sphere Travel Initiative)的规定,美国公民返美须出示护照,在某些情况下,可出示类似经常旅行卡(frequent travel cards)的政府核发证件,包括用以墨西哥旅行的Sentri证件和用以加拿大旅行的Nexus证件,这种卡通常用来加快通关速度。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使用护照。同样,加拿大公民进入美国也将需要出示护照。

国务卿康朵莉莎‧赖斯表示,美国必须加强防范,以把“想伤害美国者”拒于门外。她又说,这些改变已与墨西哥、加拿大、及其他西方国家商讨过。

新系统分三期逐步实施,今年12月31日起,先针对来回加勒比海、百慕达、 和中南美洲的人士出入美国机场和港口开始。2006年12月31日扩大纳入墨西哥和加拿大。到2008年1月1 日,将在所有的机场、港口及陆地关口实施。

目前,从加拿大回国的美国公民只需出示驾照或政府发行的其他带照片证件;从墨西哥、巴拿马和百慕大回国的美国公民只需出示政府发行的任意一种带照片证件,外加一份能够证明美国公民身份的证件,例如出生地证明和入籍证明。

上个月布希总统在德州贝勒大学与加拿大总理马田和墨西哥总统福克斯举行峰会。布希当时便称,美墨边界需加强管制,以确保恐怖分子、毒贩、枪贩、和蛇头无法进入美国。去年国会通过情报改革法,要求制定严控边界的规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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